注册外商独资公司

办理流程:

1. 与我司签订委托代理协议;

2. 整理准备公司资料:

1) 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(原件1份,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、投资者盖章);

2) 可行性研究报告(原件1份,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、投资者盖章);

3) 外资企业章程(正本2份,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、投资者盖章;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,另须提交投资者签订的合同副本原件1份);

4) 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(或者董事会人选)名单(原件1份);

5) 银行资信证明(英文需译为中文);

6) 股东身份证明(需经公证);

7) 选定公司地址;

3. 网上名称预申请;

4. 向经贸委申请批准;

5. 申请正式商事登记;

6. 领取营业执照;

7. 刻章(公章,财务章,发票章,法人私章,多人股东都需有私章,银行开户需要);

8. 银行开设基本账户;

9. 外汇管理局备案;

10. 银行开设外币账户;

11. 税务局核定税种,办理发票;

12. 开始营业。

13. 月底将发票,银行对账单等相关单据交给我司,及时做账报税;


提醒事项

1. 外国投资者:经投资者所在国家的公证机关公证,并经我国驻该国大使馆∕领事馆认证的身份证明文件(复印件1份,核对原件)。

2. 投资者为公司时,提交注册登记证明(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)。

3. 香港、澳门或台湾地区投资者:经投资者所在地公证机构公证的身份证明文件(原件1份,证明文件需经相关机构转递)。

4. 设置以下服务行业需要前置审批:道路运输业、国际海运业、铁路货运业、广告业、会计师事务所、医疗服务、电影制作企业、人才中介机构、旅行社、资产评估机构、电信业。

5. 设置以下服务行业需要商务部门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:航空运输业、建筑业、建筑工程设计业、建筑工程服务业、城市规划服务业、职业介绍机构、创业投资企业、设立零售店铺的商业企业。

6. 外资企业建议咨询类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6.5万美金,贸易类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 14万美金(特殊行业除外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