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外合资企业
办理流程:
1. 与我司签订委托代理协议;
2. 网上名称预申请;
3. 整理准备公司资料:
1) 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(原件1份,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、合营各方盖章);
2) 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(原件1份,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、合营各方盖章);
3) 合营各方订立的合营企业合同(原件2份,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、合营各方盖章);
4) 合营各方订立的合营企业章程(原件2份,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、合营各方盖章);
5) 合营各方有效的身份证明;
6) 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、副董事长、董事人选名单(原件1份);
7) 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(复印件1份);
8) 《外商(台港澳侨)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存根》(原件1份);
9) 外国投资者或香港、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签署的《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》(原件1份);
10) 特别情形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;
11) 选定公司地址;
4. 向经贸委申请批准;
5. 申请正式商事登记;
6. 领取营业执照;
7. 刻章(公章,财务章,发票章,法人私章,多人股东都需有私章,银行开户需要);
8. 银行开设基本账户;
9. 外汇管理局备案;
10. 银行开设外币账户;
11. 税务局核定税种,办理发票;
12. 开始营业。
13. 月底将发票,银行对账单等相关单据交给我司,及时做账报税;
提醒事项
1. 外国投资者:经投资者所在国家的公证机关公证,并经我国驻该国大使馆∕领事馆认证的身份证明文件(复印件1份,核对原件)。
2. 投资者为公司时,提交注册登记证明(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)。
3. 香港、澳门或台湾地区投资者:经投资者所在地公证机构公证的身份证明文件(原件1份,证明文件需经相关机构转递)。
4. 设置以下服务行业需要前置审批:道路运输业、国际海运业、铁路货运业、广告业、会计师事务所、医疗服务、电影制作企业、人才中介机构、旅行社、资产评估机构、电信业。
5. 设置以下服务行业需要商务部门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:航空运输业、建筑业、建筑工程设计业、建筑工程服务业、城市规划服务业、职业介绍机构、创业投资企业、设立零售店铺的商业企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