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品经营行业

2014年10月23日,国务院通过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(国发〔2014〕50号

),改为后置审批,规定对食品经营者必须先照后证,即取得营业执照后再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。

办理流程:

1. 提出现场验收申请;

2. 现场核查;

3. 出具现场验收核查意见;

4. 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;

所需资料:

(一)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;

(二)营业执照,法人登记证等;

(三)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、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、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、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、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、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、食品贮存管理制度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1份等;

(四)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、食品安全管理员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;

(五)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合格证;

(六)合法使用经营场所承诺书;

(七)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,须提交《现场验收核查意见》;


《消防审核验收意见》,请联系我司;

《环境保护审查批复》,请联系我司;


注意事项:

1. 如所申报经营场所法定用途属于住宅的,已知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七十七条等相关规定,并已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、业主委员会、社区居民委员会、社区工作站的意见,同意将所申报地址的房屋改变为食品经营单位经营性用房;

2. 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、散装酒的,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(合同),提交生产单位的《食品生产许可证》复印件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