酒店、旅馆、招待所等
办理流程:
1. 向卫生局申请办理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》;
2. 向消防大队申请办理《消防审核验收意见》;
3. 向公安局申请办理《特许项目经营许可证》;
所需资料:
(一)《卫生许可证申请表》;
(二)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专业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(含评价);
(三)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;
(四)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认可书》;
由于所需资料比较多,此处不一一列举,具体可联系我司咨询详情;
注意事项:
住宿场所应符合《旅店业卫生标准》;
设置安全保卫机构,配备安全保卫人员;
客房每张床位的占地面积按照《旅馆建筑设计规范》(JGJ62-90)的卫生标准执行;
客房底层和楼层通道,以及可以爬越的客房窗户、门头窗有防盗装置;
门窗牢固,房门安装暗锁;
大厅、通道、出入口等重要部位应按规定标准安装安全技术防范设施;
安装使用经公安部检测合格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