歌舞厅、酒吧等
办理流程:
1. 向环保局(人居环境委员会)申请办理《环境保护审查批复》;
2. 向卫生局申请办理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》;
3. 向消防大队申请办理《消防审核验收意见》;
4. 向文体旅游局申请办理《娱乐经营许可证》;
所需资料:
(一)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,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;
(二)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、营业执照等;
(三)《房屋租赁合同》(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盖章),自有场地:《房产证》;
(四)排水管理部门出具的污水接管证明(部分区域需提供);
由于所需资料比较多,此处不一一列举,具体可联系我司咨询详情;
注意事项:
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:
(一)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;
(二)博物馆、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;
(三)居民住宅区;
(四)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;
(五)依照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的医院周围;
(六)各级党政工作部门周围;
(七)车站、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;
(八)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(不含地下一层)